我们的Huang Liang Zhi和Zheng Yu Zhi与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合作,成功代表被告获得了新加坡高等法院普通庭诉讼的案件管理中止令。
原告对被告提起超过 10 万美元的索赔,寻求强制执行母公司担保,该担保规定被告“应要求”赔偿被告子公司(“子公司”)根据原告与该子公司之间签订的生产设备销售合同(“销售合同”)所承担的义务。
高等法院同意我们的观点,即在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管理的原告与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新加坡仲裁案结果出来之前,应在特定条件下中止诉讼程序。
母公司担保受新加坡法院专属管辖条款的约束。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基础销售合同受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新加坡进行的仲裁。
案子
在最近一起未公开报道的案件中,我们的 Huang Liang Zhi 先生和 Zheng Yu Zhi 先生代表被告成功申请中止高等法院普通庭受理的一起超过 10 万美元的索赔案件的管理。
通过一项备受争议的案件管理中止申请,我们成功说服高等法院普通庭助理书记官中止诉讼程序,等待原告与被告子公司之间正在进行的仲裁程序的进展。该仲裁最终将解决被告子公司是否违反其与原告之间就生产设备销售签订的合同(“销售合同”)所承担的合同义务这一问题。
高等法院的诉讼请求是原告试图强制执行被告为原告出具的母公司担保。在该母公司担保中,被告“保证”子公司履行其在销售合同项下的义务。该担保还规定,被告“应在收到[原告]的书面要求后,立即履行或采取必要措施以履行[销售合同]项下的义务”。
三方争议之所以出现碎片化,是因为子公司与索赔人之间基于销售合同的争议应由新加坡国际仲裁中心在新加坡进行仲裁解决。而被告与索赔人之间基于母公司担保的争议则应通过新加坡法院诉讼解决。
在批准我们提出的案件管理中止申请时,博学的助理注册官同意我们的观点,即尽管母公司担保的措辞明确,但至少从表面上看,它并不是一项按需担保。
因此,初步证据表明,被告是否违反其母公司担保取决于子公司是否首先违反了销售合同项下的合同义务。这意味着仲裁(子公司与原告之间)和诉讼(被告与原告之间)在法律和事实问题上存在大量重叠。因此,有必要在仲裁进行期间暂停诉讼程序。
助理注册官驳回了申请人提出的被告及其子公司在仲裁过程中存在策略性或滥用行为,导致申请人遭受损害的有力论点。申请人未就助理注册官的这项理由充分的裁决提出上诉。
我们如何帮助
我们很荣幸能与一家国际律师事务所就此事进行合作。
本事务所为客户提供法律咨询,并与其他律师事务所及客户合作处理复杂的、涉及多个领域的商业纠纷。我们代表原告和被告参与案件的各个阶段,从策略制定和中间申请,到审判和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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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uang Liang Zhi
常务董事

Zheng Yu Zhi
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