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加坡刑事律师 He FangJin Xin Wang Zheng Yuan代理列夫·潘菲洛夫(Lev Panfilov))成功上诉,推翻其定罪(Public Prosecutor v Panfilov, Lev [2025] SGHC 249)。上诉庭批准上诉,撤销他就全部四项控罪的定罪——一项非礼、一项插入式性侵犯及第三轮——高等法院原支撑他 11 年6 一个月监禁及12 下鞭刑。He Fang代表上诉人主导陈词。

当案件发经过的直接证据就是指控者本人的陈述,而这一陈述又担心在最关键的地方出现多次时,上诉庭给出的答案是:不能。2026年9月2日,在由He Fang领军的新加坡刑事律师团队的陈词后,由首席大法官梅达顺(Sundaresh Menon)以及上诉庭法官Ang Cheng Hock和Sushil Nair组成组成的合议庭(coram)批准列夫·潘菲洛夫的上诉,撤销其就全部四项控罪的定罪。

案件背景

高等法院原裁定,身为新加坡永久居民、Wah!Banana前编剧兼演员的潘菲洛夫罪名成立,涉及一项非礼、一项插入式性侵及强奸控罪,源于2021年1月他与一名在Tinder上认识的女子的一次接触。主审法官Pang Khang Chau 是否监禁他11年6月及12日下鞭刑:检察官诉Panfilov, Lev [2025] SGHC 249。

采购

由刑事律师He Fang领军的潘菲洛夫上诉,核心归结为一个问题:当定罪仅凭一名证人的方面之词而别无其他证据时,指控者的证词是否达到了新加坡法律所要求的“异常令人信服”(异常令人信服)标准?该标准依据AOF v Public Prosecutor [2012] 3 SLR 34,其要旨是:唯有在指控者的证词异常令人信服的情况下,方可在无佐证的情况下据以做出超越合理怀疑的定罪——这是一个如此的机关,而辩方则声称控方的情势跨过这道案件的机关。

刑事律师团队向法庭指出了一些其认为原审法官未予充分考量的矛盾点:指控者曾告诉医生她在案发时曾尖叫,但在法庭上作证称她想尖叫但没有——尽管隔壁房间的一名房间友听到任何声音;她曾要求医生出具记录其伤情的短暂,当拒绝时,她又要求再次就诊从记录中删除;而案件发生后不久拍摄的闭路电视画面,她按正常、神情镇定、发丝不乱,与她医生所陈述的遭遇并不相符。

裁决

上诉法庭全面批准了刑事律师团队的上诉,撤销潘菲洛夫就全部四项控罪的定罪。

法庭在高度认同辩方的论点。法庭指出,确实存在“控方须超越一切合理怀疑案件证明其情状的要求”,且“法庭以最严肃的态度和尊重来承担责任”。就本案事实而言,法庭指出:“存在多处矛盾,动摇了指控者证词的核心依据,正因如此,指控者的证词未能达到异常令人信服的。

有几个要点

第一,“异常令人信服”发挥标准着实质作用。当定罪在指控者假定佐证的声明之上时,陈述必须异常令人信服,方能确立超越合理怀疑的罪责。仅依靠法庭在权衡之下相信指控者是不够的;这一指控要求严格。

第二,上诉中的矛盾可能累积成势。来外表属计算的出入,综合起来可能引发合理怀疑——尤其是当这些出入关乎核心事件,而原审法庭又未予充分占用时。上诉法庭有权重新占用原审法庭对此类事项所赋予的人数。

我们如何提供帮助

研究专业的新加坡律师团队,发现并研究调查证据与调查者陈述之间的真正缺口至关重要。

我们的刑事辩护业务在刑事诉讼的每个阶段为相关人员提供代理,从调查、审讯,到针对定罪及量刑的上诉。如果您正面临刑事指控,或正就定罪或量刑提出上诉,欢迎联系我们进行刑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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