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收到银行发来的短信,要求你验证个人信息。你点击了链接,对方保证你的信息将被保密,你也按照指示操作了。几个小时后,你惊恐地发现银行账户里一大笔钱不见了。现在该怎么办?
你首先想到的可能是无计可施。和你一样,许多诈骗受害者都会立即认为,一旦交易获得授权并完成,就再也无法追回损失的钱款了。
但幸运的是,这种情况并非总是如此。
在新加坡,有明确的规则规定了诈骗损失的承担方。这些规则包括《电子支付用户保护指南》(“ EUP指南”)和《责任共担框架指南》(“ SRF指南”)。根据这些指南,在某些情况下,银行或电信运营商(“电信公司”)应承担至少一部分诈骗损失,而非银行账户持有人。
本文将介绍这种情况何时会发生,法律何时可能站在你这边,以及一旦你意识到自己可能成为诈骗的受害者,你应该采取哪些实际步骤。
一旦发现骗局,我应该怎么做?
- 立即联系相关金融机构(“FI”)。
大多数金融机构,例如银行或非银行支付服务提供商(例如 Grab 或 PayPal),都提供“终止开关”或类似功能,让您可以快速阻止诈骗者进一步访问您的帐户。[1]应立即激活此功能。
- 保存所有相关记录
您应该开始收集并保存所有与诈骗相关的记录和证据,包括短信、链接、屏幕截图和交易记录。务必记录诈骗交易的详细信息,例如受影响的银行账号、收款人(姓名或其他凭证)以及交易金额。
保留诈骗交易的相关记录和证据,将有助于金融机构、警方和您的律师了解事件的性质以及如何最好地帮助您。
- 尽快向警方报案。
请尽快拨打999报警。请勿使用在线电子服务报案,因为该服务明确指出仅适用于无需警方立即采取行动的案件。您也可以拨打1799 ScamShield热线举报诈骗。
您还可以参考 ScamShield 网站,了解需要在报警报告中包含的重要信息。这些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种类型:
- 诈骗详情(例如,日期、时间、联系方式、诈骗者联系方式)
- 佐证材料(例如,任何短信或电子邮件的屏幕截图,收据或发票等文件)
- 向其他机构报告(例如,如果您已向其他机构(例如您的银行)报告了诈骗行为,请说明报告的参考编号)
- 其他信息(例如,诈骗者的描述、使用的姓名/别名、外貌特征,以及您为防止进一步损失而采取的措施,例如冻结账户)
接下来我该怎么做?下一步该怎么做?
指南中推荐的 4 阶段工作流程提供了一个有用的框架。
- 索赔阶段
您应在首次通知警报发出后 30 天内首先向您的银行提出正式索赔,并附上 EUP 指南第 3.18 节规定的必要信息。
通信记录必须充分证明:(1) 诈骗者冒充了某个实体;(2) 意图以虚假借口获取您的账户凭证;(3) 诱导您前往某个数字平台输入您的账户详细信息。这是确定是否存在看似授权交易的必要条件。[2]
- 调查阶段
接下来,负责的金融机构将评估索赔,特别是该索赔是否涉及看似已授权的交易。
如果索赔涉及看似已授权的交易,金融机构将评估损失是否由冒名顶替诈骗造成。如果诈骗是通过短信进行的,金融机构会将此事移交给相关电信公司,由其同时调查是否已履行各自的职责。否则,金融机构将独立调查其职责履行情况。
如果索赔不涉及看似已授权的交易,金融机构将按照其现有的未经授权交易流程进行调查。
对于案情简单的案件,调查应在 21 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于案情复杂的案件,例如交易的任何一方在调查期间身处海外且无法联系,调查应在 45 个工作日内完成。[3]
- 结果阶段
相关金融机构随后必须以书面形式回复您,说明调查结果以及对您作为账户持有人在此情况下的责任评估。相关金融机构还需征得您对调查结果的确认。
如果发现金融机构违反了《可持续零售金融准则》(SRF Guidelines)规定的义务,则该金融机构应承担全部损失。如果电信运营商违反了其义务,则电信运营商应承担全部损失。只有在金融机构和电信运营商均未违反其义务的情况下,消费者才应承担全部损失。
因此,并非总是消费者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在这方面,建议您寻求独立的法律意见,以便就金融机构或电信公司可能存在的任何违规行为获得指导。
- 追索阶段
如果您对评估结果有异议,或者负责的金融机构评估您的索赔不符合《指南》规定,您可以向新加坡金融管理局(“ MAS ”)投诉或向FIDReC提出上诉。FIDReC的评估将包括与SRF无关的义务,例如成文法、普通法或《欧盟担保条例》(EUPG)规定的义务。
如果您不同意电信公司对责任的评估,您可以写信给新加坡资讯通信媒体发展局 (IMDA),IMDA 将评估相关电信公司是否违反了《可持续零售金融准则》规定的义务。
请注意,如果您对某笔交易提出异议,相关金融机构必须暂停收取任何相关费用或罚款,并且在调查期间不得向信用机构报告您的信息。此外,他们必须清楚地解释追回未经授权交易金额可能产生的任何费用或成本。
我会承担这些损失吗?
如上文简要所述,您是否需要承担损失取决于所涉交易的类型,即授权交易或未经授权交易,以及相关各方是否履行了其在《指引》下的义务。
对于未经授权的交易,如果诈骗是由于银行的任何欺诈、疏忽或失职行为造成的,受害者通常无需承担损失。这包括银行的员工、代理人或服务提供商,以及银行未能遵守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制定的监管或安全要求。即使损失是由独立的第三方造成的,且账户持有人已履行其义务,银行仍需承担损失。在这种情况下,账户持有人也可免除前1,000新元损失的责任。
对于看似已获授权的交易,如果损失是由于银行未能履行其在指引下的义务(包括防止欺诈交易的保障措施)或银行的任何作为或不作为导致损失造成的,受害者仍可能受到保护。
如果诈骗是通过短信钓鱼进行的,且银行已履行其所有义务,而损失是由于电信运营商未能履行其在《准则》下的义务所致,则责任可能转嫁到电信运营商身上。重要的是,如果银行需要承担损失,即使电信运营商也未能履行其义务,银行也必须承担责任。如果钓鱼短信发送到不属于账户持有人的手机号码,但该号码被指定用于接收银行短信提醒,且该短信直接导致了诈骗和损失,则电信运营商仍可能承担责任。
结语
诈骗手段日益高明,区分诈骗和真实交易并非易事。金鑫亚洲有限公司深知,如果您不幸成为诈骗受害者,将会面临诸多挑战。我们将凭借丰富的经验和专业知识,竭诚为您提供帮助,助您渡过难关。
如有任何疑问,请随时拨打 +65 6557 2436 联系我们。我们经验丰富的律师将尽快为您提供帮助。
我们衷心感谢 Kristen Magnus、Aisyah Nur Humyra 和 Mahalakshmi Perumal 在本文初稿撰写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1] EPU 指南见 [4.14]。
[2] SRF 指南第 5 页,“看似授权的交易”的定义。
[3] EUP 指南 [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