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民服役(“NS”)已成为新加坡国防和安全的基石。[1]根据1970年征兵法令,所有新加坡男性公民和永久居民(“PR”)在年满18岁并被征召入伍时,都必须服国民服役。
除非获得延期,新加坡男性公民通常在从初级学院、理工学院、工艺教育学院(“ITE”)或任何其他同等的大学预科教育毕业后入伍。
但如果有人违反了国民服役义务会发生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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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征兵法》规定的国民服役违约行为
1970 年《征兵法》 (“《征兵法》”)管辖有关国民服役的法律。由于国民服役违约者的事实情况往往相互重叠,因此他们可能根据《征兵法》的不同条款被起诉。例如,他们可能:
- 因未按《征兵法》第3条规定到国防部中央人力基地(“CMPB”)报到参加国民服役登记和体检,被起诉;
- 根据《征兵法》第9条,因未遵守进一步报告令(“FRO”)而被起诉;或
- 他因未在出境许可到期前返回新加坡,而被控违反《征兵法》第 32 条。
根据《征兵法》,此类罪行可按《征兵法》第 4 条或第 33 条予以处罚,这两条规定可处以不超过 10,000 美元的罚款或不超过 3 年的监禁,或两者并罚。
指导对 NS 违约者量刑的基本原则
在对未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罪犯进行量刑时,法院主要依据的是一般威慑原则。[2]鉴于服国民服役被视为维护国家安全所必需的,因此,向潜在的罪犯发出不履行国民服役义务的警告具有重要意义。
影响 NS 的三个基本原则是:[3]
- 国家安全——直接为新加坡的安全和国防做出贡献
- 普遍性——所有适龄的新加坡男性青年均须服兵役
- 公平——无论背景或身份如何,每个人都应受到同等对待;所有被要求服兵役的人都必须在相近的年龄服役。
从实际意义上讲,这三项基本原则意味着,为了确保新加坡的国家安全,每个新加坡男性公民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时间服兵役,而不必考虑其个人便利和顾虑。
因此,逃避国民服役者的罪责在于,当他们的同伴为了履行国民服役义务而做出个人牺牲时,他们却能够追求个人目标,从而获得了不公平的优势。[4]如果那些只在对自己有利时才服役的逃避者没有受到应有的惩罚,那么即使不方便也按时服役的人就会心生怨恨,从而降低士气,削弱公众对国民服役的支持。[5]
计算 NS 违约者的处罚
考虑到上述保障国民保险义务的基本原则,以下几点与确定对国民保险违约者的适当处罚相关:
1. 违约期限的长度
如果违约期限较短,且违约者最终返回服兵役,法院似乎会采取较为宽容的态度。在Mohammed Ibrahim s/o Hamzah 诉 Public Prosecutor [2015] 1 SLR 1081 一案中,法院最终判处 3000 美元罚款,并指出该违法者在最初未遵守兵役登记通知后已返回服兵役。[6]
一般来说,违约期限较短(两年或两年以下)的案件通常不会判处监禁,但每个案件都必须根据其具体情况进行考虑。
然而,法院已明确指出,国民服役期间的后续优异表现并不会减少国民服役违约者造成的任何损害,也不会减轻国民服役违约者的罪责。这是因为国民服役违约者在服役时间方面已经获得了相对于其他服役人员的不公平优势。[7]
2. 违反国民服役规定的人在年满40岁后是否返回新加坡
另一方面,对于拖欠国民保险金长达 23 年或更久的国民保险金拖欠者,法定最高刑期 36 个月监禁应作为量刑的起点。
如果违约者在年满40岁后返回新加坡,即不再能够服兵役时,其罪责将加重。鉴于新加坡公民在退伍后还需通过预备役服役,因此,在不再能够服役时返回新加坡的违约者将构成对其全部兵役义务的违约。这些违约者将构成最严重的兵役违约者类别。[8]
例如,在Sakthikanesh一案中,法院对这名罪犯判处了接近最高刑期的监禁,他违反了国家服务计划近 24 年,直到无法再服刑后才返回。[9]
3. 如何衡量惩罚力度
总体而言,随着违约时间的延长,刑期的增加速度应该加快,以反映一个人的身体素质随着年龄的增长而下降(从而影响其服兵役的能力,尤其是在战斗岗位上),并逐步阻止违约者拖延返回服役以解决其罪行。
此外,一名服役违约者如果违约超过十年后返回,不太可能在达到法定年龄 40 岁之前完全履行其退伍后的预备役义务。因此,一旦服役违约期超过十年,就需要大幅提高对服役违约者的刑罚。
结语
在新加坡,对违反国民服役规定的行为采取强硬立场被视为必要之举。鉴于需要保持军队的作战能力,规范新加坡公民的国民服役时间有助于促进公平,因为它统一了公民为履行国民服役所做出的个人牺牲。因此,对违反国民服役规定的行为进行惩罚旨在向潜在的违规者发出强烈的警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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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衷心感谢 Tejyashri Jhanvi Rideshkumar 在本文初稿撰写过程中提供的帮助。
↑[1] 检察官 v Sakthikanesh s/o Chidambaram [2017] 5 SLR 707(“Sakthikanesh”),参见 [2]。
↑[2] 萨克蒂卡内什 [48]。
↑[3] 萨克蒂卡内什 [47]。
↑[4] 萨克蒂卡内什 [51]。
↑[5] 萨克蒂卡内什 [48]。
↑[6] 穆罕默德·易卜拉欣(哈姆扎之子)诉公诉人 [2015] 1 SLR 1081 第 [42] 页。
↑[7] 萨克蒂卡内什 [53]。
↑[8] 萨克蒂卡内什 [62]–[64]。
↑[9] 萨克蒂卡内什 [1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