森本博史(作为京都地方法院命令下西山正彦破产的受托人)诉西山正彦及其他4人案件编号:HC/OS 210/2017

1. 引言

在此案之前,尚不清楚新加坡法院是否会承认外国破产令(针对个人)及其指定的私人受托人。外国破产令(针对公司)此前曾被承认。

在这起具有里程碑意义的案件中,我们成功说服新加坡高等法院承认京都地方法院作出的日本破产令。我们的客户是根据该破产令被指定的破产管理人。

我们还获得了一份声明,证明破产人西山正彦是新加坡多个银行账户的实际受益所有人,这些账户是以代理人和离岸注册实体的名义持有的。

2。 背景

西山于1971年至2003年担任日本公司Pexim Co. Ltd(简称“Pexim”)的董事。他持有约16,850股Pexim股份,价值16.85万日元。Pexim于2004年解散。

从1989年到1992年,Pexim与日本存款保险公司(一家负责从破产住房公司中回收不良贷款的国有子公司)的前身——清算与催收公司(RCC)签订了一系列贷款和准贷款协议。西山承销了这些协议。

2012年,京都地方法院裁定西山与Pexim公司共同连带偿还RCC公司当时的未偿贷款,包括利息在内,总额约为43亿日元(约合395亿美元)。后来发现,西山已在全球范围内大规模转移资产,包括在新加坡、香港和加拿大的银行账户。日本对其提起刑事诉讼,最终他因隐瞒资产以逃避强制执行而被判有罪并入狱。

3. 承认日本破产令

随后,西山在日本指定的破产管理人森本博先生指示我们追查西山在新加坡的资产。

我们成功说服高等法院承认京都地方法院作出的破产令,其中包括认定西山为破产人,并认定森本为其破产管理人。我们还获得一份声明,确认渣打银行、宝盛银行和瑞士信贷的某些银行账户的实际受益人为西山,尽管这些账户可能并非以他的名义持有。我们通过开展一项追溯工作,利用诉讼过程中获得的全球性马雷瓦禁令所查明的文件,最终取得了这些成果。

这些账户的总价值约为124亿新加坡元(90万美元)。我们的客户获准扣押这些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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