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医务人员被判无罪,此前他被控强奸和猥亵。
1. 引言
全科医生魏东武医生(“魏医生”)被控于2015年11月在其诊所内,以手指抚摸病人阴部,触犯《刑法》第354(1)条,构成猥亵罪;并于2015年12月在其诊所内,未经病人同意,以阴茎插入病人阴道,触犯《刑法》第376(2)条,触犯《刑法》第376(3)条,构成强奸罪。魏医生否认犯下上述两项罪行。
在由其前任律师进行的审判中,魏医生被判强奸罪名不成立,但猥亵和性侵(使用手指)罪名成立。他被判处总计10年监禁。
魏医生对定罪和量刑均提出上诉。检方则对强奸罪名不成立的判决和量刑提出上诉。
Jin Xin、Jing Yen、Syazana 和Johannes代表 Wee 医生向上诉法院提起上诉。
2。 背景
2015年11月25日,也就是魏医生涉嫌侵犯病人隐私的当天,该病人因胃部不适前来就诊。诊疗过程中,魏医生触诊了病人的下腹部,然后按压了病人腹股沟附近的“关节区域”,并声称那里有个肿块。随后,魏医生涉嫌将右手伸入病人的内裤内,用右手手指上下抚摸病人的阴道。之后,他要求病人坐起来,并在病人坐起的同时,继续用右手手指抚摸病人的阴道。
魏医生声称,这是他在这种情况下对所有病人都会进行的标准腹部检查。魏医生开了一些治疗痰多和胃炎的药物。
2015年12月30日,该患者感到外阴瘙痒,于是前往魏医生处就诊。患者预约了晚上11点的门诊,在她之后还有两位患者在等候魏医生的诊疗。
就诊期间,患者向魏医生描述了自己的症状。魏医生引导患者前往检查室。在检查台上,患者感觉“有东西水平方向”刺入阴道,并声称自己遭到强奸。魏医生否认强奸了患者。
3. 上诉法院的裁决
2020 年 6 月 10 日,由首席大法官 Sundaresh Menon 和上诉法官 Steven Chong 和 Belinda Ang 组成的最高法院确认了高等法院法官在公诉人诉 Wee Teong Boo [2020] 2 SLR 533 一案中宣告 Wee 医生强奸罪名不成立的裁决。
患者声称,魏医生在她两腿之间站立并抓住她的双腿,整个过程她都遭到强奸。魏医生接受了三次勃起功能检查。在庭审中作证的医生之一林发财医生解释说,魏医生的阴茎在没有帮助的情况下很难进入阴道。此外,有充分的理由怀疑所谓的性侵行为,因为患者是处女,并非自愿,也没有协助所谓的性侵。法庭认为魏医生不可能以患者描述的方式插入她的阴道。法庭也同意高等法院法官的观点,即考虑到诊所助理就在外面,而且当时还有少数患者在等待魏医生的诊疗,魏医生不太可能试图进行阴茎插入。
法院推翻了高等法院法官对魏医生(Dr Wee)的性骚扰指控定罪。法院难以接受患者关于她认为魏医生于2015年11月25日的行为是医疗检查一部分的证词。此外,法院也对性骚扰事件发生后长达36天才报案这一重大延迟表示质疑。
法院还推翻了高等法院对魏医生犯有数字侵入罪的定罪。法院认为,此案不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39条的适用范围。数字侵入罪的事实陈述与控方提出的指控以及患者的证词不符。法院确信并接受了辩方的陈述,即魏医生因其数字侵入罪的定罪而受到实质性损害。
上诉法院对原告的证词表示不信,该证词前后矛盾,并与多项客观证据相矛盾。
上诉法院在判决中进一步表达了对检方在审判中举证方式的不满,特别是检方无正当理由隐瞒了关键证据,该证据本可从一开始就表明魏医生勃起困难。这显然与强奸指控密切相关,而披露该证据完全符合检方根据《卡达尔法》所承担的义务。
上诉法院因此推翻了高等法院判处的 10 年监禁,我的委托人被彻底洗清了所有指控。